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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浙江向日葵(维权)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300111.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资产重组预案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 公开信息显示,向日葵于今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3月2日,向日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号)。
厦门 根据本次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协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少钦作为向日葵时任董事长,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经复核,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时,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厦门 向日葵指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厦门 官网显示,向日葵成立于2005年,于2010年8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其主营业务聚焦医药领域,主要为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消化系统类等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涵盖抗感染药物、心血管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领域。
厦门 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向日葵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80万元—568万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420万元—628万元。
据大智慧VIP,截至4月8日收盘,向日葵报4.13元/股,涨幅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