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企商城 阅读次数:283次 发布时间:2016-09-09 04:29:46评论:0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例
1.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2.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4.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帖,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
>>华企商城更多商品介绍:ecshop模板开发 网站SEO优化诊断 视频首页频道推荐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tshop168.com/article-8871.html
有好的文章希望华企帮您分享推广,猛戳这里我要投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13249397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